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,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,特公告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凡符合《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(试行)》(附件1)的单位,均应主动向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。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,认真自查。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,发生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。
二、申报期限
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前。
三、申报方式
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》(附件2)并加盖公章,主动向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。
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现行界定标准的,无需重复申报;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,应及时向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,经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。
四、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
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,李学承,18648445000,地址:突泉县突泉镇新华居委会10段[2-9-70(1-9)]。